17年1月起結婚離婚須謹慎!“失信”可是要受罰的!
標題:17年1月起結婚離婚須謹慎!“失信”可是要受罰的!
【穎海租車﹥上海婚車網﹥婚慶新聞】上海市民政局表示,自2017年1月1起,上海市婚姻登記申請人員的相關失信信息將被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管理,并依照規定給予懲戒。
市民政局、市征信辦、市經信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
明確婚姻當事人在登記過程中被發現有失信行為,或經舉報被核實有失信行為的,其“婚姻登記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將由民政部門送交市信用中心,錄入市信用平臺。
婚姻失信信息的查詢期限為3年,由此造成的信用懲戒,由當事人承擔。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負責人解釋,近年來,婚姻登記中當事人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對家庭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比如結婚登記時一方聲明自己未婚,也如此告知另一方,后經婚姻登記系統核查為離異,兩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大吵。為有效杜絕婚姻登記失信行為發生,上海市探索將婚姻登記中的失信行為列入個人的失信信息中(俗稱“誠信建設黑名單”),對失信當事人實施必要的懲戒。
不久前本市離婚率異常上升。有媒體分析認為,這是由于住房限購,導致有人以“假離婚”的方式回避政策限制。
那么“離婚—買房—復婚”的行為會不會被認定為“婚姻信息失信”?
針對這個疑問,市民政局解釋,在婚姻登記機構,是不存在“假離婚”一說的。根據《婚姻法》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發給離婚證。因此,只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要件真實可靠,闡明的要求真實可靠,婚姻登記機關有義務為他們辦理離婚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也正因為不存在“假離婚”一說,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否則離婚后產生的不利后果也必須自己承擔。
根據國務院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要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的情形有3條: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如果當事人在已經被告知上述3條不能辦理,仍然對有關行為有所隱瞞而騙取了離婚登記的,可以被視作婚姻信息失信行為予以處理。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負責人表示,17年1月1日起,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婚姻登記部門將向當事人充分告知,并發放《婚姻登記誠信告知書》。
哪些行為是婚姻信息失信行為?
1、在婚姻登記時,偽造或涂改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登記證書或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死亡證明、法院判決生效書、法院調解書、照片等),騙取婚姻登記的;
2、在婚姻登記時,故意隱瞞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騙取婚姻登記的;
3、冒名頂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婚姻登記的;
4、隱瞞婚姻史辦理婚姻登記的;
5、不如實填寫婚姻登記相關聲明書的;
6、其他假冒婚姻信息的。
如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當事人的失信行為信息都將錄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由此造成的信用懲戒,由當事人承擔。
婚姻信息失信行為的懲戒時間如何計算?
失信信息的查詢期限為3年,從失信行為被登錄之日起計算。如果3年內,當事人沒有其他不誠信行為發生,市信用中心會將該信息從查詢界面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