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汽車新政出臺 最高補貼不超售價50%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明確本市將對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政策支持。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將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最高補貼不超售價50%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明確,本市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本市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本市財政補助資金再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在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和上一輪政策相比,本次財政補助政策變化主要有幾點:一是,按照中央補助標準,結合本市推廣目標要求,設定本市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二是,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三是,加大對燃料電池汽車的支持力度。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關示范應用規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本市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將另行制定并及時發布。
適用個人和單位用戶
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求和本市綜合交通政策導向,《實施辦法》明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將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在本市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注冊登記,能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財政補助。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實施辦法》沿用了新能源汽車“一車一牌”的制度安排,即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外轉移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不再發放額度憑證。
根據《實施辦法》,政策適用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
其中,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人員,具體包括:本市戶籍居民;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和在本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個人用戶中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主要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實施辦法》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提出了“信用狀況良好”的要求。信用狀況良好具體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信息;以及從事非法客運信息等。宇通 46座 班車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