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 借車給別人后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生活中遇到親朋好友借車總是難以拒絕,車主也鮮少去審查借車人是否有駕照。然而,當朋友把車借走后,不幸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么,車主在哪些過錯情形下需承擔責任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情形需擔責: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日常生活中難免遇到朋友借車的情況,遇到上述幾種情形時,請果斷向借車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