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平臺】11月1日起施行 網約車最新規定有哪些?
網約車納入監管 泄露乘客隱私最高罰1萬元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涵蓋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內容。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作出了規定: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